近年来,长安大学党委围绕巡察整改监督、评估和问责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
该校党委对标巡视工作条例,构建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组织部门结合职责监督的“三方联动”整改监督格局。制定《巡察工作办法》《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具体措施》《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明确各方职责边界及监督方式。巡察办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整改培训、整改会商、中期督导、汇总报告等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专责,建立监督台账,开展日常监督、动态跟踪、约谈提醒;组织部门通过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形成了“巡前信息互通、巡中配合联动、巡后成果共享”的贯通协调工作格局。
同时,该校党委实行“四方联审”机制,巡察办、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巡察组共同审核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对措施不实、责任不清、时限不明的坚决退回。巡察办统筹开展整改培训,印发《整改工作提示》,提升整改精准度;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巡察反馈会和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坚持日常督促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全面监督。集中整改期间加大调研督导、约谈提醒、现场检查力度,组建联合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下沉式”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核验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动态跟踪问效。党委常委会、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展及监督情况汇报,严防敷衍整改、虚假整改。
此外,该校党委制定《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设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完成、长效机制建立、师生满意度、整改创新做法”五个维度,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将整改成效划分为“显著、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书面审核、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确保评估客观公正。评估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的,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或发函提醒;评估“较差”的,提出问责建议,责令限期“回炉”整改,视情况开展整改专项督查。
2025年,该校完成4个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评估,通过评估问责倒逼真改实改,整改完成率从93.8%提升至98.6%,师生满意度达96%以上,推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3项,形成了以评促改、以改促巡、以巡促治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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