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收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西安市第一批历史建筑有关保护工作的函》,南校区北院主教学楼入选西安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南校区北院主教学楼是我校标志性建筑之一,为六层混合建筑,由西北工业建筑设计院设计、西安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建造,历时三年,1961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0953平方米。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凡经公布的历史建筑,作为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北倚钟楼,南眺秦岭,主教学楼承载着几代人的青春与回忆。六十年来,几十万学子在这里求知若渴,从这里奔赴祖国各地、扬帆远航、建功立业。
(审稿:史春安 网络编辑:韩月)